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24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上午 11:0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申请
期限为一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吉康农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王新明先生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以其所持本公司 500 万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64 亿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吉峰聚力机电
产品有限公司、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
王新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以其所持本公司 1000 万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占有效
表决票数的 100%。董事王新明先生作为本次授信事项担保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