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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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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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2494 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公
司”)董事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高
科石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
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高科石化公司《关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高科石化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高科石化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高科石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科石化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