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 13:30 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
到表决监事 3 人,实到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300 万元(含税)。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认真研究公司经营现状和
未来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拟定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对本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缺陷,
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同意此报告
内容。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监
事审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认为该所能胜任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
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5 年度业
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本报告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