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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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

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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