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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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6-007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 交易内容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公司”,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原名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更

名)拟出资 34,801 万元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简称“能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收购形成与关联方——羊绒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臻、赵魁、张奕

龄、张晓慧回避表决。

●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电冶公司拟出资合计 34,801 万元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能源公司 100%的股

权。

2、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人——公司董事长王臻女士、副董事长赵魁先生、

董事张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事项已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董事会,已获得审议通过,本事项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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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羊绒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林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148.00 万元,注

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 102 号。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

热、供气、羊绒系列产品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牌;开拓开发

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

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等。

2、本公司与羊绒集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

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能源公司设立于 2011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

元。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太阳能

研发;煤矿机械设备购销;矿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能源公司主要资产即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2*330MW)

及相关必要的配套设施。2015 年 11 月 30 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

棋盘井镇的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全部转让给全资子公

司能源公司。因公司已进入与集团公司洽谈股权转让的流程,而能源公司为集团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视为是同一个交易对手,因此未对原《3、4 号燃煤发电机组

经营租赁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重新修订。

2、财务数据:详见 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00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评估情况:电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能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30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基于谨慎原则,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

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经评估为 34,801.36 万元(《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四、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定价是依据标的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34,801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内容详见“重要内容提示——交易概述”。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是公司棋盘井产业园区链条不可缺失的部分,对公司经营

稳定和业绩有重大影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曾约定:在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所有法

律文书完备时,电冶将回购该部分资产。现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已经取得所有法律

文书,根据双方约定,电冶公司拟收购该部分资产。本次收购 3、4 号燃煤发电机组

及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公司棋盘井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稳定运行,减少了

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

次股权收购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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