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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
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15年2月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5年4月1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15年4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年8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5、2015年10月2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均能
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
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
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定计
划实施。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三、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贯彻执行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履
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内控
体系有效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
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
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
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
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控
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
3、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学习新知识,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推进自
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
会的自身建设。
4、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