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南京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
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查阅了董事会、监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议案文件,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否符合公司前
期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其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二、昊志机电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 号文)核准,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 7.72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25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本次网上、
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数 75,90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为 0.3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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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04 号)同意,昊志机电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昊志机电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0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7 号《验资报告》。昊志机电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539.1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60.90 万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
三、昊志机电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昊志机电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预计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环保批文
号 (万元) (万元)
《关于电主轴生产线扩建项
电主轴生产 14011635
1 27,846.21 14,760.90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线扩建项目 2510398
(穗开环影字[2014]40 号)
《关于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研发中心升 (穗开环建影字[2012]11 号)
14011635
2 2,945.60 2,000.00 《关于同意研发中心升级扩
级扩建项目 2510399
建建设项目继续执行原项目
环评批复的复函》(穗开环城
函[2014]137 号)
合计 30,791.81 16,760.90 - -
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6,760.90 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
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使用自
有资金对“电主轴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业务进展情况,继续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
定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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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实际投资额为 2,966.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工程建设投资 其他
电主轴生产线扩建
1 14,760.90 2,676.11 2,676.11 0.00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扩建
2 2,000.00 290.72 290.72 0.00
项目
合 计 16,760.90 2,966.83 2,966.83 0.0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07 号)。
昊志机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966.83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昊志机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对昊志机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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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睿 吴雪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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