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2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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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4月7日(周四)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开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7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9,34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39%。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

9,82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9%。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59,33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9,809,1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4,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281,560.55元,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4,858,042.23元,

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029,189.0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事先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主要原因如下:

1、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2、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总投资

10,547万元,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场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加快江苏当升后续产能的规划与建设,需要保有适量的

资金。

3、随着车用正极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加大高端车用锂电正极材

料的研发投入,积极布局下一代车用高镍多元材料,抢占市场制高点,保持自身

的技术领先优势。

4、公司将按照内生外延并举的发展战略,未来将加快投资并购步伐,积极

开展一系列并购活动,因此需要保持适量的资金。

经表决:同意59,332,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76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0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65%;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0.115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7、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及薪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5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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