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4月7日(周四)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开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7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9,34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39%。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
9,82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9%。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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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59,33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9,809,1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4,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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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3,281,560.55元,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4,858,042.23元,
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029,189.0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事先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主要原因如下:
1、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2、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江苏当升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建设,总投资
10,547万元,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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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加快江苏当升后续产能的规划与建设,需要保有适量的
资金。
3、随着车用正极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加大高端车用锂电正极材
料的研发投入,积极布局下一代车用高镍多元材料,抢占市场制高点,保持自身
的技术领先优势。
4、公司将按照内生外延并举的发展战略,未来将加快投资并购步伐,积极
开展一系列并购活动,因此需要保持适量的资金。
经表决:同意59,332,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762%;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0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65%;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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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115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7、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及薪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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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9,3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5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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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意9,811,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1,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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