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已预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
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
需要,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
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