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 2016-013
债券简称:11 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 5 人, 实际参会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蔡立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 49.19%股份)推荐于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于莹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于莹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0 票 弃权票: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聘任徐丽女士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丽女士于 2015 年 1 月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0 票 弃权票:0 票
三、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0 票 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
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
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
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
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律协公司证券部主任。
徐丽 简历
徐丽,女,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1999 年 7 月东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2015 年 1 月
至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协助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5 年 1 月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