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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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53,263,957.0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6,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00 万

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76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0,959,051.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39,040,948.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已经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16]B036 号《验证报告》验证。上

述募集资金均已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6,000万元投

入“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核准或备案批文

投资总额

江 阴市 绮山应 急备 用水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1 90,014.10 76,000.00

源地工程项目 会 澄发改投[2015]19 号

合计 90,014.10 76,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7.6 亿元人民币,将全部投入到上述项目

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若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立项备案的投资总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即“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3,263,957.00元,现拟用募集资金53,263,957.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该项目的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 2016 年 3 月 25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总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

1 760,000,000.00 53,263,957.00 53,263,957.00

水源地工程项目

合计 760,000,000.00 53,263,957.00 53,263,957.00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苏公 W[2016]E1310

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转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

事项已经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3,263,957.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16]E1310 号)认为:江

南水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南水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江南水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3,263,957.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3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16]E1310 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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