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6-01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 11 名,独立董事周旺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唐国琼出席会议,
公司 5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赞成,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乐山市第五水厂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旺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
辞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周旺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增补毛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杰的任职资格合法,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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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杰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杰,男,1965 年 5 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四川高贸律师事务
所主任,四级律师。
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9 月,在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师(其间
1987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参加省政府支教讲师团在雅安地区芦山县芦山
中学支教);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乐山市委讲师团工作;1993
年 5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乐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4 年 4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乐山市英特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1 年至今,
在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和事务所主任。
2010 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2006 年至今三次被聘为乐山市人民
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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