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鹏 联系方式:010-85130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煊 联系方式:010-851306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并向监管机构申报了尽职调查
报告,尽职调查工作涵盖了赞宇科技公
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以及
经营业绩等方面
(1)现场检查次数 项目组成员在执行赞宇科技非公开发
行项目过程中长期在现场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赞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已过两
报送 年及一期,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尚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5 月 12 日,保荐机构出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7 月 16 日,保荐机构出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
致行动协议的专项意见》
2016 年 3 月 21 日,保荐机构出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7 月 19 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
董监高持股规范要求、募集资金管理等
问题的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根据赞宇科技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签署的《浙
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自持续督导协议签署之
日起承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
续督导责任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
--
规范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执行 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建设 --
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决议内容 --
合法有效,“三会”运作
规范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变动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管
--
理安全,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违规情况
6.关联交易 不存在问题 --
7.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
--
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作
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 出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浙 江 赞 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 就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小 板 关 注 函 [2015] 第 97 申 请 股 票 继 续 停 牌 的 必
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
停牌时间超过 1 个月表示 预 计 复 牌 时 间 进 行 了 详
关注 细说明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不存在问题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聘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
的情况 配合保荐工作,不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不存在问题 --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东作出的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东作出的 是(2015 年 7 月 17 日
不适用
一致行动承诺 履行完毕)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
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是 不适用
资或风险投资
5、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作出的未来 是 不适用
三年分红承诺
6、公司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时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股东(包括公司
是 不适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
的承诺(详见公司 2016-004 号公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