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就增加临时提案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6 日 15:00—2016 年 4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维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
392,389,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87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91,695,18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0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694,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
760,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58%。
没有股东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92,141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732,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5%;反对
657,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490%;反对 65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1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84,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84,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166%;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3 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5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6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8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9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7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1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11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84,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84,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166%;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12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13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14 激励计划变更和终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8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1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10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10、《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6,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29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522%;反对 293,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11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12、《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8,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153%;反对 29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13、《关于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097,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706%;反对 292,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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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成宝 陈晓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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