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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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405,000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59,940.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4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40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9,940.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5.1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4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

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5,000万元人民币

和5000万欧元,占201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0%(按合

并报表口径计算,欧元汇率按董事会通知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

和54.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40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欧元,占201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37.6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54.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孙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

接分享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

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银行综

合授信业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

1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孙公司并购交易的需要,对

其提供的担保额度用于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为全资孙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

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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