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405,000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59,940.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4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40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9,940.8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5.1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7.4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
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5,000万元人民币
和5000万欧元,占201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0%(按合
并报表口径计算,欧元汇率按董事会通知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
和54.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40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欧元,占201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37.6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54.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孙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
接分享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
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银行综
合授信业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
1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孙公司并购交易的需要,对
其提供的担保额度用于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为全资孙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
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2016年3月3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