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与银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并为部分以“消费
信贷担保”方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开拓市场,增强销售的灵活性,按照行业惯例,公司对注塑机、压铸机
及橡胶机产品采取“消费信贷担保”的方式进行销售。“消费信贷担保”系客户将从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机向银行抵押,银行提供贷款,并
由卖方(公司)为买方(客户)提供信贷担保。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与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签署了《信
贷合作协议》。顺德农商行拟为公司推荐的符合消费信贷担保要求的客户提供贷
款,该贷款全部用于客户向伊之密或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通过伊之密、
佛山伊之密精密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伊
之密精密高速包装系统有限公司以“消费信贷担保”方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在
顺德农商行贷款敞口资金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范围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5 日。
二、本次担保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的对外担保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帮助意向购买公司产品的客
户解决其购买活动的资金周转问题,从而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实现公司与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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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发展。
三、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存在的主要风险
当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客户出现逾期还款时,公司需及时向银行缴存客户所
欠的贷款本息,因此公司承担着客户未能如期还款而代为偿还的风险。
2、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是由事前控制(风险预警)、事中
控制(风险控制)、事后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是避
免公司信贷担保风险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事前控制即风险预警系统,包括用户信
用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如,为客户申请贷款之前,公司必须对其资信情况进
行详细调查,把客户的资格信用程度量化成 100 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事
中控制即风险控制,包括制度和密码锁定。如,产品发出后,财务资信人员与业
务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机台调试、投入生产后的
运行及解决故障的时间等情况。通过动态跟踪与服务,可以观察了解客户运营情
况,实现了监测与服务的有效结合;事后控制即风险化解系,主要是法律手段维
权制度。消费信贷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当出现逾期欠款时即启动《逾期
欠款预警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寄发财务追收函或律师追收函。财务追
收函及律师追收函无效的,依法启动诉讼追收程序。总体而言,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签署该等合作协议,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伊之密拟在 2.6 亿元范围内为意向以“消费信贷担保”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伊之密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熊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4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