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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
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
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
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下
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 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
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
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
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
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
定计划实施。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
(六)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14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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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