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证上[2015]6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其总股本的 10%,且

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1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

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如果公司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如果公司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当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

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如果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的,还应当取得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事项出具的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权限,参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2

执行。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指定相关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

进行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财务总监为

责任人。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风险投资及资金运用的情况设立台账,建立健全完整的会

计账目,做好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风险投资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

出具台账,并向财务总监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认为风险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

时向公司相关负责部门提出异议或纠正意见,相关部门应当迅速查清事实,及时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完善。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

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公司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

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风险投资信息。对于擅自泄漏、披露、公开公司风险投资活动

信息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3

第十四条 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相关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

研、洽谈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市场前景和未来成长

性、投资收益和风险提示、投资规模以及公司资金筹措情况等),并进行可行性

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董事长。

第十五条 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咨询

和论证。

第十六条 董事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就相关审批程序

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就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

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 公司在处置风险投资项目时,应当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

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事宜,

应当参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

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

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的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向董事会作书面报告。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风险

投资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

4

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内

审部的负责人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

会秘书。

第二十三条 经充分论证后确需变更已实施的风险投资方案的,公司应当按

照原风险投资方案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将风险投资情况向

董事会报告,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七章 风险投资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及保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风险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开展内部信

息报告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内幕信息知

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漏、披露或

公开风险投资信息,也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

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

处罚。如果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应当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

控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收益情况,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八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

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

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

意见(如有);

(四)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至少应当

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

源等;

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

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

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风险投资业务

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阳电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