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 2015 年度履职情
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1 次,以通讯会议召开
4 次),本人应参加 3 次,实际参加 3 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十八、十九次
会议)。2015 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
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8月27日对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1、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
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
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
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
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反 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
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5,000万元,占2015年6月末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3.81%。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
子 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
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
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和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
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三)自身学习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在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201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业绩,以使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
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先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pkjiang@sjtu.edu.cn
独立董事(签名):
江平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