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健康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内审部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围
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
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
公司聘请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每两年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太阳电缆
(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福州太阳电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控
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与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金运营
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控制等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及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事项。
四、公司内部控制综述
(1)公司治理及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合理、较完整、较有效的经营管
理框架,为公司规范、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董事会成员有 11 人,人员结构合理规范,其中独立董事四人,为公司聘请
的有关知名专家和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
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
决策机制、审计机构选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其他董事分别来自前四大股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机构,制订了专门的委员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
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为有效的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确定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
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较科学的划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职责权限,形
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现设有职能部室 13 个,生产分厂 4 个,4 个控股有限公
司以及 1 个合营公司
(2)管理制度及控制
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经营风险及
财务风险。公司治理层建立较完善决策和监督制度,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补充完
善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良好的
作用。
管理层遵照《公司章程》等治理层相关制度和文件,以及质量、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标准,作业指导书四个层次,定期对经济运行和制度
进行评估,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断的补充完善。
公司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公司中长期方针目标管理对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目标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建立各项经济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公司建立流程控制体系涵盖了财务管理、
营销控制、物流控制、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设备管理、薪酬分配及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发现运营中的新问题,并能够定期和
不定期实施有效评估,保持其适宜性。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较完善的以战略为导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
念,通过制订了相关人力资源制度和规定,明确公司各岗位的管理、技术、操作
人员的职责、教育、能力、经验、培训要求,通过鉴别、考核和适当培训使得人
员胜任其职责。
公司积极拓展人才培养和储备的新方法和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
技能培训上,公司组织相关高技能的人才,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联合会等,
将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理论总结,形成规范化文件,改变传统意义上一对一“传帮
带”,将其变成有组织的群体上的“传帮带”,扩大培训面,有效提高员工技能的
培训效果,2015 年配合完成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
工作,公司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人力储备和招
聘上,公司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与相关学院校开展联合办班,举办电缆技能
职业班和电线电缆专业本科班等,较有效解决企业发展后续人才的储备,中华职
校南平分校电缆班学员已于 2015 年毕业,现已完成该班学员实习期考核;正式
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
与业绩挂钩的薪酬考核制度、人员聘任和选拔制度,形成良性的用人竞争机制,
通过相关制度管理对员工的招聘、能力、培训、评价、考核、奖惩、薪酬管理等
进行有效的控制。
(4)内部监督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
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设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和必要资源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
计制度》和相关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各组织单位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管理以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进行审计,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2015 年度,内审部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通过内部审计起到了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作用。
(5)公司重点控制活动情况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
管理层的领导和控制;通过制订年度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等明确子公司的管理职
责及业绩,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营企业,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按照GB/T19001-2008《质
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了控股子公司的产权变动、
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收购兼并、资产抵押、重大资产处置、收益分
配等重大事项需经公司审议和批准;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
度,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施统一管理;定期对控股子公司的制度建设及
执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使得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
2、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对外投
资的审批权限、风险控制、职责分工、管理控制、监督检查等进行具体规定,并
予以严格的实施,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相符的业务,定期对其进行内
部审计,保证对外投资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
3、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避和防范有关交易,给股东带来的
损失,有效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如实地进行关联方的确认,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做
出判断,并如实的向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经济
业务交易行为符合市场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
4、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深圳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
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
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司通过对 ERP 系统的不断升级及利用 OA 办公
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
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
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
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公司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管理能够
严格控制,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
5、销售业务的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营销管理手册》和《销售和收款财务会计管理控制规范》等
形成了对产品销售与收款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制度,针对销售与收款中的各个流
程,如产品价格制定、市场推广、信息收集、顾客沟通、合同签订、订单评审、
计划排产、发货控制、开票控制、货款结算、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控制、货款催
收、退货管理等程序均予以明确规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将销售总量、
货款回笼情况与营销公司人员薪金相挂钩,使得公司保持较好的回笼效果。
6、采购业务的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物流管理手册》和《采购与付款财务会计控制规范》等制度
对公司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采购物资价格确认、价格审批权限、物资入库验
收、物资退回处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提高
了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率。组织相关人员对重要物资的招投标过程
实施监督控制。
7、资金运营管理: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情况建立严格授权审批
程序,不相容业务岗位已经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互相制约。对现金使用范
围、申请、复核、审批、支付等环节工作流程做出具体的规定;对银行存款及其
他货币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实物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定期对货币资金实施盘
点检查;严禁超越规定权限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及管理得到有
效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的管理缺陷。
8、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财务报告编
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的业务流程。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
对外提供的审批程序均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报告充分及时。公司科学设计财务报告内容,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进行
有效分析,并利用这些信息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需要。
五、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0.5%而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2%而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
重大缺陷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重要缺陷
及 1000 万元以下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负面新闻,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设计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稳步提高。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是与企业规模和实际相适应的,经运行检
验是可行和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公
司将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的建设,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
度,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宜和可操作性,使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在公司提高经营
管理和防范风险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方面的需要。
福建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