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了
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
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