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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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甲方: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 300 号

法定代表人:陈纪明

乙方: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59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纪明

鉴于:

1、甲方系乙方控股子公司,甲方与乙方存在关联方关系;

2、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其子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消费、旅游团服

务、洗涤服务、托管经营、装饰装修、代付代缴工资、社会保险费、煤水电费等

服务及日常支付等方面经常发生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上述各项具体关联交易,甲方和乙方特订立本框架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甲方与乙方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酒店消费及旅游组团服务;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洗涤服务;

3、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服务、托管经营服务;

4、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代付代缴工资、社会保险费、煤水电费(简称日

常支付);

5、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第二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则

1、甲乙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2、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3、乙方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乙方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乙方也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而向甲方输送任何不正当的利

益。

4、乙方保证其子公司与甲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同样遵守本协议规定的

各项原则。

5、甲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

义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6、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7、本协议第一条第 3 项下的装修装饰服务、托管经营,甲方应当与乙方及

其子公司另行订立具体协议,具体协议不应违反本协议的原则。

8、本协议第一条第 3 项以外的其他日常交易,在单笔交易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时,可根据本协议组织实施,不再另行逐笔报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

如单笔交易额超出上述标准且不是第一条第 3 项所列交易的,则需报甲方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

第三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服务和日常支付,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平的市场

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

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托管经营、装修装饰服务的定价应不

偏离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服务的价格;

3、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第四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甲乙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和具体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

方没有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交易协议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申请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及朔及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自批准

生效之日起执行,但可朔及生效当年会计年度已经经过的月份。

2、甲乙双方同意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本协议规定的原则

进行确认。

2013 年-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确认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交易内 2013 年交 2014 年交 2015 年交 2016 年预计

关联人

类型 容 易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交易金额

采购商品 装饰装 湖南华天装饰有

2,202.44 14,806.69 2,278.34 3,800

接受劳务 修 限公司

华天实业控股集

出售商品 酒店消

团有限公司及其 285.99 270.27 139.38 400

提供劳务 费

控股子公司

华天实业控股集

关联租赁 出租写

团有限公司及其 428.53 431.02 431.02 480

情况 字楼

控股子公司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协议规定

的各项原则,并且甲方已经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均无异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生效程序

本协议在下列各项条件成就时生效:

1、 经乙方董事会批准;

2、 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陈纪明

乙方: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陈纪明

协议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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