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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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凯恩股份

股票代码:0020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 169 号甪直科技创业园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68 号东太湖科技金融城综合楼 9 层

权益变动性质: 间接方式/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凯恩股份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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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苏州恒誉基本情况如下: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违法违规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 16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6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6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

的草案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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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是否拟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17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变化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8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18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 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4

二、查阅地点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财务顾问声明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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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

指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誉、本公司、公司

凯恩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凯恩集团 指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科浪能源 指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凯恩集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通过控制凯恩集团间接持有凯恩

本次股权转让

股份 82,238,392 股股份,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 17.59%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指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白浪关

于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苏州恒誉六合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关

于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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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恒誉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 169 号甪直科技创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阳

认缴出资 30,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MF51B0J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36 年 1 月 27 日

联系电话 15050350975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68 号东太湖科技金融城综合楼 9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恒誉的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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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磊 孙浩

90% 10%

广州溢高投资有限公司

100%

蔡阳 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出资比例 0.33% 出资比例 99.67%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占出资总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额比例

蔡阳 普通合伙人 货币出资 100.00 100.00 0.33%

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30,000.00 30,000.00 99.67%

合计 30,100.00 30,1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为蔡阳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蔡阳先生,出生于 1980 年 5 月 13 日,身份证号为 51360119******0014,

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经理、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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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8 年 7 月 15 日

法人代表 孙浩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6 号 38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7765267C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经营范围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广州溢高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蔡阳先生为苏州恒誉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苏州恒誉。

因此,苏州恒誉的实际控制人为蔡阳先生。

蔡阳先生基本情况介绍请参见“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蔡阳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关

联企业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苏州恒誉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目前暂未开展

实际业务。由于设立至今尚不足一年,且其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暂无相关的

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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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曾用名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的居留权

蔡阳 51360119******0014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蔡阳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蔡阳先生未持有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权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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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苏州恒誉将通过控制凯恩集团而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

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苏州恒誉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

受让王白浪持有的凯恩集团 50%的股份、科浪能源持有的凯恩集团 4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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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6 年 4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白浪、科浪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受让王白浪持有的凯恩集团 50%的股份和科浪能源持有的凯恩集团 40%的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恒誉持有凯恩集团 90%的股份,通过控制凯恩

集团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2,238,392 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

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制凯恩集团而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82,238,392 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59%。凯恩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则变更为蔡阳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6 日,苏州恒誉与王白浪及科浪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苏州恒誉受让王白浪持有的凯恩集团 50%的股份和科浪能源持有的凯

恩集团 40%股份,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 15,750 万元、12,600 万元,合计 28,350

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凯恩集团 90%的股份,成为凯恩集团

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控制凯恩集团间接持有凯恩股份 17.59%的股份,转让方王

白浪仍持有凯恩集团 5.24%的股份,科浪能源将不再持有凯恩集团的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王白浪与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王白浪

身份证号:33252719590628001x

乙方(受让方):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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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 178 号 1 幢 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阳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宜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 50%的股权,计 105,000,000 元出资额,以人

民币 157,500,000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

权转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

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标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标的公

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享有公司利润与承担公司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此次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

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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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

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份,标的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教工路 571 号 522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玮

乙方(受让方):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 178 号 1 幢 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阳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宜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 40%的股权,计 84,000,000 元出资额,以人

民币 126,000,000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

权转让款。

第二条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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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

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标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标的公

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享有公司利润与承担公司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此次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

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

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份,标的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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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恩集团累计质押上市公司的股份共计

6,824.1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59%。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5 月 26 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 1,42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15 年 9 月 10 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 1,22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5 年 11 月 19 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 2,2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2016 年 3 月 2 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凯恩股份的 984.1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6 年 3 月 28 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凯恩股份的 1,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人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

外,协议双方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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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 90%

的股权所支付的总价款为 283,500,000 元人民币。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

源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各合伙人

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缴出资,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借贷部分,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

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权益出让方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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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

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

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变更安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变更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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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可

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的可能。如果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拟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变更安

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

化调整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变更安排的

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但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

出变更安排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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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

销售、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本公司保证与上市公

司继续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构上保持完全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治理结构,继续具有独立经营运转系统。”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凯恩股份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存在投资任何与凯

恩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凯恩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

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亦不存在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

向的情况。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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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

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

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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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以下行

为:

1、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

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其他交易。

3、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

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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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

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

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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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鉴于苏州恒誉为新设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

因此,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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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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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恒誉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苏州恒誉的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苏州恒誉关于本次股权受让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复印件;

4、苏州恒誉与王白浪、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苏州恒誉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苏州恒誉关于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7、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苏州恒誉及其管理人员以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 苏州恒誉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相关人员在本次交易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

卖被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苏州恒誉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苏州恒誉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苏州恒誉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苏州恒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函;

13、财务核查意见;

1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丽水遂昌县凯恩路 1008 号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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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易国华

电话:139-5706-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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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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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菅明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 骁 原伏龙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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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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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恩路 1008 号

股票简称 凯恩股份 股票代码 002012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 虹北路 169 号甪直科技

注册地

伙) 创业园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5%以上 公司家数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苏州恒誉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恒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誉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 90%的股权,通过控制凯恩集团间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接持有上市公司 82,238,3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9%。

变动数量: 82,238,392 股 变动比例: 17.5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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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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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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