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012 股票简称:凯恩股份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恩股份

股票代码:002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名称:王白浪

住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南门路 33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镇上南门路 5 号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名称: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教工路 571 号 522 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688 号潮人汇大厦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6 年 04 月 06 日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7

六、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9

一、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 9

三、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10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0

三、本次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说明................... 14

四、受让方调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凯恩股份之间相关情况说明...........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20

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21

二、查阅地点.......................................................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白浪、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凯恩集团 指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科浪 指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恒誉 指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恩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王白浪、浙江科浪通过协议转让将其合计持有凯恩

集团 9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恒誉,苏州恒誉通过控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指

制凯恩集团间接持有凯恩股份 82,238,392 股股份,

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 17.5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白浪

姓名:王白浪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52719590628001X

住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镇上南门路5号

邮政编码:322300

电话:18805880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浙江科浪

公司名称: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教工路571号522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玮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692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3月26日)。一

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水暖器材、纺织品、工

艺美术品、百货、计算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仪器仪

表、钢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家具、木制品、珠宝首饰、矿产品

(除专控)的销售。

经营期限:2013年5月13日至2033年5月12日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00068392426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潮人汇大厦5楼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5656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

结构图

(一)王白浪

王白浪控制的核心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

浙江遂昌益泰投资 咨询(除商品中介);物业管理;进出口商

2,000 万元 63.50%

有限公司 品、商品贸易;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法项目

旅游项目开发,景区观光旅游,棋牌服务,

佛教用品、工艺品销售,健康信息咨询,健

那然生命文化股份

18,000 万元 30% 康管理咨询,健康培训,文化交流活动的策

有限公司

划、组织,户外运动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农

业开发,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

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化项目策划,文化信息咨询,培训服务(不

东方礼仪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100% 含办班培训),礼仪与摄影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二)浙江科浪

1、王文玮持有浙江科浪100%的股权,是浙江科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文玮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文玮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5195701292918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庙前街70号401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潮人汇大厦5楼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56568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浙江科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王文玮

100%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浙江科浪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王文玮 男 330125195701292918 中国 中国 无

经理

陈燕璇 女 监事 440301196805141321 中国 中国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王白浪、浙江科浪共同持有凯恩集团的股权,具体情况

如下:

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白浪持有凯恩集团5.24%的股权;浙江科浪不再持

有凯恩集团的股权。

除前述情况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其它关系。

六、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凯恩集团持有凯恩股份17.59%的股份,是凯恩股份的控股股东。2013年8月

22日,为保证凯恩集团及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保证凯恩

集团以及凯恩股份相关事宜的高效决策,王白浪、朱康军和王文玮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对于凯恩集团需股东会决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完全一致的决策。

如果王白浪、朱康军实际控制的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锦亮”)以

及王文玮实际控制的浙江科浪在凯恩集团股东会上就某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

致,则三方在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三方所代表的表决权仍计入股东

会表决权总数。因此,王白浪、朱康军、王文玮曾为凯恩集团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如果甲乙丙三方中出现其中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支配凯恩集团任何股东在股东

会上的表决权的情形,则从该种情形发生之日起,该方不再履行本协议,其他两

方继续履行。如果甲乙丙三方中出现其中两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支配凯恩集团任何

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的情形,则从该种情形发生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2014年9月,杭州锦亮与王白浪、浙江科浪分别签订了转让凯恩集团出资的

《股权转让协议》,杭州锦亮不再持有凯恩集团的股权,朱康军已经不能直接或

间接支配凯恩集团任何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因此朱康军不再履行该协议,

该协议由王白浪、王文玮继续履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科浪不再持有凯恩集团的股权,王文玮已经不能

直接或间接支配凯恩集团任何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因此该协议终止履行。

王白浪与浙江科浪或王文玮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科浪在凯恩股份没有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未

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凯恩股份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增持凯恩股份的股份,浙

江科浪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白浪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性。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运作情况以及市场

情况,拟增加或处置其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6年4月6日,浙江科浪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浙江科浪转让其持有

的凯恩集团40%股权给苏州恒誉。

2、2016年4月6日,凯恩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白浪、浙江科

浪将其合计持有凯恩集团的90%股权转让给苏州恒誉,并同意根据股权转让情况

修订公司章程。

3、2016年4月6日,苏州恒誉分别与王白浪、浙江科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

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王白浪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白浪为凯恩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凯恩集团持有凯

恩股份的股份数量为82,238,392股,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17.59%。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

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

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之规定,王白浪

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82,238,392股,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17.59%。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白浪仅持有凯恩集团5.24%的股权,不再是凯恩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苏州恒誉持有凯恩集团90%的股权,成为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白浪在凯恩股份中已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浙江科浪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科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玮为凯恩集团共同

实际控制人之一,凯恩集团持有凯恩股份的股份数量为82,238,392股,占凯恩股

份总股本的17.5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

益应当 合 并计算 ” 之 规定, 浙 江科浪 在 凯恩股 份 中拥有 权 益的股 份 数量为

82,238,392股,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17.5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科浪在凯恩股份中已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6日,苏州恒誉与王白浪、浙江科浪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苏州恒誉受让王白浪持有的凯恩集团50%的股份和浙江科浪持有的凯

1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恩集团40%股份,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15,750万元、12,600万元,合计28,35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凯恩集团90%的股份,成为凯恩集团的控股

股东,并通过控制凯恩集团间接持有凯恩股份17.59%的股份,转让方王白浪仍持

有凯恩集团5.24%的股份,浙江科浪将不再持有凯恩集团的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王白浪与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王白浪

身份证号:33252719590628001X

乙方(受让方):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阳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宜于2016年4月6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50%的股权,计105,000,000元出资额,以人民

币157,50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权转

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

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1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乙方承认标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标的公

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享有公司利润与承担公司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此次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

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

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份,标的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1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转让方):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教工路571号522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玮

乙方(受让方):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阳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宜于2016年4月6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 40%的股权,计 84,000,000 元,以人民 币

126,00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权转

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

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标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标的公

1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享有公司利润与承担公司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此次股权转让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

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

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份,标的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受让双方未就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1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受让方调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凯恩股份之间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王白浪及浙江科浪的实际控制人王文玮在本次股权

转让前为凯恩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白浪及王文玮不

再拥有对凯恩股份的控制权。

(一)受让方调查

1、受让方苏州恒誉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 169 号甪直科技创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阳

认缴出资 30,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MF51B0J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36 年 1 月 27 日

联系电话 15050350975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68 号东太湖科技金融城综合楼 9 层

2、苏州恒誉的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占出资总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额比例

蔡阳 普通合伙人 货币出资 100.00 100.00 0.33%

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30,000.00 30,000.00 99.67%

合计 30,100.00 30,100.00 100.00%

3、苏州恒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为蔡阳,具体情况如下:

蔡阳,出生于1980年5月13日,身份证号为513601198005130014,中国国籍,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铁

1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

理、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恒誉六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8 年 7 月 15 日

法人代表 孙浩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6 号 38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7765267C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经营范围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广州溢高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4、苏州恒誉的资信情况

苏州恒誉成立于2016年2月2日,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通过检索网络公开

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暂未发现苏州恒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

5、苏州恒誉的受让意图

苏州恒誉通过控制凯恩集团而间接成为凯恩控股的控股股东。

(二)转让方与凯恩股份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王白浪、浙江科浪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

对凯恩股份的负债,未解除凯恩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凯恩股份利

1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恩集团累计质押上市公司的股份共计5,84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9%。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26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1,420万股

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15年9月10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1,220万股

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5年11月19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将其持有的凯恩股份2,200万

股股份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2016年3月2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凯恩股份的984.1万股

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凯恩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凯恩股份的1,000万股

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人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票表决

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1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2014年9月2日,杭州锦亮与王白浪、浙江科浪分别签订了转让凯恩集团出资

的《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锦亮不再持有凯恩集团的股权。

凯恩股份于2014年9月5日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前次权益变动后,王白浪、浙江科浪在凯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均为

凯恩集团所持有的凯恩股份的股份数量,即82,238,392股,占凯恩股份总股本的

17.59%。杭州锦亮在凯恩股份已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

1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交所集中交

易买卖凯恩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买卖凯恩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1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

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2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王白浪的身份证明文件;

2、浙江科浪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浙江科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4、浙江科浪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

5、凯恩集团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6、王白浪、浙江科浪分别与苏州恒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苏州恒誉的营业执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声明和承

诺。

二、查阅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凯恩集团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2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王白浪(签名)

____________

王白浪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王文玮

2016 年 4 月 6 日

2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浙 江 省 遂 昌 县 凯 恩 路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地 1008 号

股票简称 凯恩股份 股票代码 002012

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

王白浪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 杭州市拱墅区教工路

司 人注册地

571 号 522 室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行 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司实际控制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王白浪、浙江科浪通过凯恩集团间接持有凯恩股份 82,238,392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股,持股比例为 17.59%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王白浪、浙江科浪在凯恩股份中已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12 个月内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白浪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

2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王白浪(签名)

____________

王白浪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王文玮

2016 年 4 月 6 日

2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恩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