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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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09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6 年 4 月 1 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

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

2、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看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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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根据公司近五年的战略转型规划纲要,公司拟通过稳步转型,着力拓展在智慧城市

产业领域的业务,构建智慧城市产业平台,形成公司业绩的新增长点,实现公司转型的

战略构想。日前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已购买了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股权。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

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等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SOFTTO CO., 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AMAX SMART CIT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798.92 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844,445 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

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通讯器材、电

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润滑油、机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

件、仪表仪器(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五金交电、照相音像器材、轻工产品、土畜产品、

服装、针织品的购销,房地产开发(供子公司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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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对精细化工

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

工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

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201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

三条内容的议案》,本次修改内容是在该议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正。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798.92 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0,844,445 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详情请看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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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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