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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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股东投资者回报规划

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经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5、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杨辉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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