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8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金额的100%(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材料后,对
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交易对方普什集团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普什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什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而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杨敬石、张瑞稳、丁斌
20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