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
的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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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孙建荣 朱永浩 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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