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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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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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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