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1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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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亿元与西安瑞鹏航

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鹏投资”)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陕西

省航空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航空军工及相关领域,并于2016

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49号),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瑞鹏投资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瑞鹏投资没有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最终能

否与瑞鹏投资合作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此,瑞鹏投资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情形、未与其他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问题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

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问题3: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应当说明是

否已做出相应安排。

回复:公司与瑞鹏投资拟合作投资事项未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总之,公司拟与瑞鹏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

在基金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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