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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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16-01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31日届

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任期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

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

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

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6年4月14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

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

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在董事会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

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年4月14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至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魁文、黄英

2、联系电话:028-87823555-892、890

3、通信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6号(门牌608号)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4、邮编:611731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人类别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

告的规定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等)

其他说明(注:是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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