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时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
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
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
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聘请请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同该报告。
四、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
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
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
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 关于关于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
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生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
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
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
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
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
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及高管津贴(薪酬)的水平、
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八、 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管
薪酬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管的薪酬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预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
管的薪酬预案。
九、 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年12
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十、 关于以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有利于航新电子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系为实施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