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和镜水路交叉口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
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兔良先生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9 人,
代表股份 277,500,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5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76,189,8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08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 1,310,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8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7 人,代表股份 4,223,96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8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
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2、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虞兔良先生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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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3、审议《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4、审议《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6,208,3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345%;反对票
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653%;弃权票为 5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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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 0.0118%。
5、审议《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91,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677%;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8%。
6、审议《关于终止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89,0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180%;弃权票为 2,6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89,0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180%;弃权票为 2,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6%。
7、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89,0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5180%;弃权票为 2,6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932,29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9.4204%;反对票为 1,289,0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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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80%;弃权票为 2,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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