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16-037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
见》相关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以及未来三个
月,本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近五年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措施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本公司已实施的
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包括收购凤凰新能源并增资、购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7 号世纪商务大厦 17 楼整层房产、收购凤凰控股光学仪器事业部部分资产、收
购凤凰胶片 30.64%股权、收购凤凰安防 49%股权,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
项均已完成,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未来三个月内可能进行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
买计划为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 26.667%股权,本公司承
诺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进行投资,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使用募集资金;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5、最近五年除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33
号)和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凤凰光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3 号)外,公司未收到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