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蒙发 公告编码: 临 2016-1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四项提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增补石建军先生为第七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4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6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1
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2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65,569,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822,022 股的 20.3746%。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56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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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0,740,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5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29,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 64,791,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3%;
反对票 5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4%;
弃权票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791,779 股;
反对:591,700 股;
弃权:186,400 股。
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
手续,待本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成,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司董
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公司股票简称。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 64,498,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0%;
反对票 5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6%;
弃权票 4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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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479 股;
反对:590,500 股;
弃权:480,900 股。
该议案经参加会议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
宜的议案》
同意票 64,498,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0%;
反对票 5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6%;
弃权票 4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479 股;
反对:590,500 股;
弃权:480,90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64,498,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6%;
反对票 5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6%;
弃权票 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98,179 股;
反对:590,500 股;
弃权:481,200 股。
该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石建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 64,484,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42%;
反对票 6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9%;
弃权票 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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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84,179 股;
反对:604,500 股;
弃权:481,200 股。
该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莲花 、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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