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5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7 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56,849,9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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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6,460,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9,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表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19,8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公司董事黄晓光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监事王玉红女士、许荣丹女士、副
总裁柯明先生、徐伟亮先生因事请假,5 名董事、3 名监事、2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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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837,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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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分为 3 个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此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
表的股份数 251,599,212 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5,249,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刘亚军先生担任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亚军先生作为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30,937 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同意 256,818,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3)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256,84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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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邓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256,460,07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29,9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0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向阳、邓洁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科技《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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