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通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慎重审核,现对上述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更正及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进行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
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及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
独立董事:张文雷 张焕平
王 莉 严爱娥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