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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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根据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下属企业)预

计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

及其关联企业于2016年在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在以往年度内董事会上已提出的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的关于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协议将延续至2016年。在2016

年4月5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上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董事张建华、王小苗先

生回避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一、2015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往来方与上市公 关联交易 2015 年度实

资金往来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司的关联关系 内容 际发生额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 鲁锦集团 的控股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265,642.19

际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 鲁锦集团 的全资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7,318.49

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华锦集 团全资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

子公司的 控股子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194,087.74

公司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 海川控股 的控股

接受劳务 货运代理 894,725.07

公司 子公司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 新华锦集 团托管

其他流出 房屋租赁 500,000.00

发制品厂 的法人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 本公司关 联法人 其他流出 海诚公司房屋 281,038.50

公司 股东 租赁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 海川控股 的控股 海诚公司物业

其他流出 281,038.50

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费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 本公司关 联法人 锦盛公司房屋

其他流出 264,690.00

公司 股东 租赁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 海川控股 的控股 锦盛公司物业

其他流出 264,690.00

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费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 本公司关 联法人 新华锦纺织公

其他流出 39,465.63

公司 股东 司房屋租赁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 海川控股 的控股 新华锦纺织公

其他流出 39,465.63

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司物业费

本公司间 接控股 接受担保 24,545,520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流入

股东 出口发票融资 .00

结汇购汇关联

本公司间 接控股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其它流入 方返还业务优 207,972.56

股东

1、销售商品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65,642.19 0.02 330,949.87 0.02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7,318.49 9,223.97 -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194,087.74 0.01

2、接受劳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

议,由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

服务,2015 年度共发生货运费用 894,725.07 元。

3、场地租赁

(1)2015 年,本公司子公司海诚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地实业”)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海诚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港中路 20 号黄金

广场北楼 7 层房屋 2015 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 281,038.50 元、支付锦地实业

物业费 281,038.50 元。

(2)2015 年,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地实业”)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锦盛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港中路 20 号黄金

广场北楼 10 层房屋 2015 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 264,690.00 元、支付锦地实

业物业费 264,690.00 元。

(3)2015 年,本公司子公司新华锦纺织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

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新华锦纺织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

港中路 20 号黄金广场北楼 6 层 601 号房屋 2015 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

39,465.63 元、支付锦地实业物业费 39,465.63 元。

(4)2015 年,本公司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

无偿使用协议》。协议规定: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

路 127 号新华锦爱丁堡 11 号楼 2 层房屋由本公司用于办公无偿使用。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盛公司与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租赁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房屋用于生产及办公,2015

年度的租赁费用为 500,000.00 元。

4、结汇购汇

本公司通过鲁锦集团的控股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中心办理部

分国际贸易业务的外汇结汇和购汇操作。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

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

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子公司。2015 年度结汇购汇金额及收益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2015 年结汇金额 2015 年收益金额

海诚公司 11,909,164.08 119,725.65

锦盛公司 2,327,484.68 23,547.23

新华锦纺织公司 6,535,335.17 64,699.68

合计 20,771,983.93 207,972.56

5、信用担保

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发制品之子公司海川锦融公司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取得

借款 20,000,000.00 元、及出口发票融资信用担保 4,545,520.00 元,由新华锦

集团、鲁锦集团提供担保。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 2016 年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类型 内容 交易金额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 鲁锦集团的控股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45.00

际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 鲁锦集团的全资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1.50

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华锦集团全资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

子公司的控股子 销售商品 包装物销售 35.00

公司

公司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 海川控股的控股

接受劳务 货运代理 150.00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 新华锦集团托管

其他流出 房屋租赁 50.00

发制品厂 的法人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 本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流出 房屋租赁 58.52

有限公司 股东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 海川控股的控股

其他流出 物业费 58.52

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本公司间接控股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流入 接受担保 4500.00

股东

结汇购汇关联

本公司间接控股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流入 方返还业务优 30.00

股东

1、预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由于本公司关联法人股东海川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

司(永盛公司)在部分远洋航线上具有价格优势,所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

业务公司有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该公司代理部分货物运输的情况。为此本公司

与永盛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可根据

市场化原则,自主委托永盛公司代为操作相关货运代理业务;永盛公司承诺将按

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收取业务委托费用,保证不因关

联关系而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预计2016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

公司与永盛公司因货运代理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万元。

(2)预计本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 2016 年度从银行借款 4500 万元,由新

华锦集团、鲁锦集团提供担保。

(3)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

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

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

司在2016年内将获得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该关联交易的协

议已经经过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履行期。

本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 116

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

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

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

政策。

2、主要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 号;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81000万元;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

代表人:周海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在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

舶代理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承办海运、空运、多式联运、国际会展运

输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定舱,仓储、中转、集

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

国内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品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报检

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

新华锦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股东海川控股的唯一股东,山东永盛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是海川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故此上述逐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均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张力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

主要内容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所述价格的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

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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