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汇报
敬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 2015 年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就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
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针对 2015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要求,我们安排了三次审计沟通会,分别
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3 月 22 日、4 月 5 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2016 年 2 月 23 日的十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阅公司 2015 年度未审
财务报表,提出相关意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前往子公
司现场了解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计划》后,形成一致意
见如下:请公司财务部高度重视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配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
沟通。我们一致同意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016 年 3 月 22 日的十届十二次审计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在审计中遇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进展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
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就境内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境内外
子公司业绩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综合影响进行讨论;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2016 年 4 月 5 日的十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
作和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作出终审:同意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定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续聘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请审议。
审计委员签名:
徐胜锐 吴刚 王小苗
二 O 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