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黄如群女士因为内部工作调动,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提议、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前述调整。
二、经对郭利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
础上,我们认为郭利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郭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显明 周应苗 范仁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