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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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被聘

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

见如下:

1、经审阅陈薇薇女士的个人履历,陈薇薇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陈薇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陈薇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杨棉之 张 珉 潘 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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