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4 月 6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642,596,3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1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33,564,6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031,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8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212,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031,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8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25,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1,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92%;反对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张剑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19,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160,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5,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4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160,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孙芸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