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35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验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 修改后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广州粤
1
全称]: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英文
修改后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全称]:
2 全称]:GUANGZHOU DONGHUA ENTERPRISE
GUANGZHOU YUETAI GROUP CO.,LTD.
CO.LTD.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修 改 后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币 30,000 万元。 1,268,123,935 元。
原公司章程第第十八条:公司经批准在原 修改后第十八条:公司经批准在原广州东华实业公
广州东华实业公司基础上改组为股份有 司基础上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的普通股总
限公司,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000 万 数为 3000 万股;1993 年 4 月 13 日,经广州市国
股;1993 年 4 月 13 日,经广州市国有资 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委托广州市东山区投资经
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委托广州市东山区投 营公司代表东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使国有
资经营公司代表东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 股股东权利;1998 年 1 月 1 日起广州市东山区国
公室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利;1998 年 1 月 1 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委托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
日起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营公司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利。
授权委托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行 2001 年 11 月公司经批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4 使国有股股东权利。 送红股 10 股,公司普通股总数变更为 20,000 万股,
2001 年 11 月公司经批准向全体股东 其中发起人持有的普通股为 14,000 万股。
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公司普通股总数变 2004 年 3 月 18 日,经国资委批准,于 2004
更为 20,00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的普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通股为 14,000 万股。 海分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
2004 年 3 月 18 日,经国资委批准, 14,000 万股国有股已全部转让。本公司由国有控
于 2004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股的上市公司变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变更登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用资本公积
记,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 14,000 万股 金 转 增 股 本 ,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 增 加 股 本
国有股已全部转让。本公司由国有控股的 40,000,000 股;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增加股本
上市公司变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60,000,000 股;公司普通股总数变更为 30,000 万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用资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4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增加股本 40,000,000 股;每 10 股送红股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行股份购
3 股,增加股本 60,000,000 股;公司普通买其持有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性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股总数变更为 30,000 万股。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7 月 27 日,上述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
上市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2 月,
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手续,2016 年 3 月 30 日,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68,123,935 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修 改 后 第 十 九 条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5 30,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1,268,123,93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
普通股 30,000 万股。 通股 1,268,123,935 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