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长信
科技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
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 号文号核准,芜湖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向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鹏
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63,304,758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07,854,782.64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6,157,100.00 元,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753,276.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944,405.68
元。2015 年 4 月 1 日,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5 年 4 月 10 日,本次新增股份 63,304,758 股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77,007,099.00 股。
二、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鹏华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
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
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609,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7%;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01,107,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6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2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序 所持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股东全称 流通股数 备注
号 份总数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股)
的比例(%)
汇添富基金管
1 理股份有限公 27,777,774 27,777,774 2.407 0
2015 年 9 月
司
21 日长信科
深圳市保腾丰
技实施 2015
2 利创业投资企 25,502,514 260 0.00 25,502,254
年半年度权
业(有限合伙)
益分配:以资
鹏华资产管理
本公积转增
3 (深圳)有限公 25,398,846 25,398,846 2.201 0
股本方式向
司
全体股东每
兴业证券资产
4 32,704,402 32,704,402 2.834 0 10 股转增 10
管理有限公司
股
广发乾和投资
5 15,225,980 15,225,980 1.319 0
有限公司
合计 126,609,516 101,107,262 8.761 —— ——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添富-定增盛世专户 33 号”和“添富-渤海证
券-定增盛世专户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两个产品认购。
2、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兴业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以兴证资管鑫成 18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17 个产品认购。
3、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 25,502,514 股中的
25,502,254 股因股权质押事项而冻结,待其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类别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465,838 15.55% -126,609,516 52,856,322 4.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74,548,360 84.45% +126,609,516 1,101,157,876 95.42%
三、股份总额 1,154,014,198 100.00% 0 1,154,014,198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本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方书品 陈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