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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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战略发展需要,综合考

虑了资本市场情况,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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