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36.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翁君奕: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俊龙: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小东: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