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1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732,5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
等发行费用 56,43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00,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致同
验字(2016)第 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自本次公开募集资金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到鹭燕医
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和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32,541,494.44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已
按照相关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132,541,494.44
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金金额 (注:)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
8,580.00 0 8,646.29
中心项目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
15,250.00 11,170.07 4,081.13
项目
鹭燕医药莆田物流中心
11,000.00 2,094.10 8,907.43
(一期)项目
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8,000.00 0 8,001.21
补充流动资金 11,300.05 11,300.05 0
总计 54,130.05 24,564.22 29,636.06
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加上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
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
建 设 项 目 的前 提 下 , 本着 全 体 股 东利 益 最 大 化原 则 , 公 司拟 使 用 部 分闲 置 募 集 资金
25,43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假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
率(4.35%)计算,公司 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106.47 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
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436.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询了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文件,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
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
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36.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 25,436.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25,436.00 万元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