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6-047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2016 年 4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15,100,0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2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15,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72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28,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0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8,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8,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剑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