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
月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
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
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投资
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
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丁祖昱 石磊 郭永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