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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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6-03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24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6,240,9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4,361,35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13日

3、本次转增的无限售股份交易起始日为:2016年4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6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6 陈 晓

2 01*****052 林 萍

3 01*****085 余金杰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76,240,900股增加至414,361,35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转股 其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他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40,796,925 50.97 70,398,462 70,398,462 211,195,387 50.97

高管锁定股 140,796,925 50.97 70,398,462 70,398,462 211,195,387 50.97

二、无限售条件股 135,443,975 49.03 67,721,988 67,721,988 203,165,963 49.03

人民币普通股 135,443,975 49.03 67,721,988 67,721,988 203,165,963 49.03

三、股份总数 276,240,900 100.00 138,120,450 138,120,450 414,361,350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14,361,35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约为0.014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

咨询电话:0577-62876828 传 真:0577-62876808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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